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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881执311号

徐丽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9
公开日期
2020-04-26
所属地区
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丽玲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881执311号

申请执行人:徐丽玲

被执行人:汪建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丽玲与被执行人汪建武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