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4执4994号 绍兴市上虞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兴林城华勇尾砂加工厂、陈勇: 关于申请执行人绍兴市上虞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兴林城华勇尾砂加工厂、陈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浙0604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12月06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