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浙1003执4924号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危险驾驶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9
公开日期
2020-07-21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1003执4924号移送执行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金卫敏。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金卫敏犯(2017)浙1003刑初546号危险驾驶罪追缴罚金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8)浙1003执4924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金卫敏已缴付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案移送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