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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401号

何成与被执行人胡梦晴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9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何成;胡梦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321执401号 何成、胡梦晴: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成与被执行人胡梦晴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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