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2执18520号申请执行人毛剑,男,197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被执行人杨毅孝,男,195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申请执行人毛剑与被执行人杨毅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京010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3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等款项。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立案后立即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8259.04元,现该款项已发还申请执行人;3、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并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综上所述,本院经过财产调查及相应执行措施后未发现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秋春
审判员 黄建平
审判员 许 波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王鑫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