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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0921执1318号之二

傅昌硕与秦占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9
公开日期
2020-06-30
所属地区
甘肃省金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傅昌硕;秦占荣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甘0921执13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傅昌硕。

被执行人:秦占荣。 本院执行傅昌硕申请执行秦占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秦占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分期履行完毕,并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金塔县人民法院(2019)甘0921执13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生波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