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24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毕某,女,199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教师,住辽宁省法库县。
被执行人:韩某,男,1992年3月28日出生,蒙古族,职员,户籍地辽宁省法库县,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毕某与被执行人韩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毕某与被执行人韩某已达成和解协议,现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0124执1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海燕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马林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