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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2执832号

魏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21-06-07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魏巍

裁判文书全文

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82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魏巍

被执行人:张伟申请执行人魏巍与被执行人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8)豫0182民初86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魏巍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7800元及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伟已将案件款7850元交付于魏巍,魏巍已支取已认可。故(2018)豫0182民初86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牛琦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孟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