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82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魏巍
被执行人:张伟申请执行人魏巍与被执行人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8)豫0182民初86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魏巍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7800元及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伟已将案件款7850元交付于魏巍,魏巍已支取已认可。故(2018)豫0182民初86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牛琦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孟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