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427民初1506号 本院2019年3月1日对原告房忠岩与被告房盼盼、李志华、侯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鲁1427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正文第3页第15行“与原告田明俊形成了担保的合意”应为“与原告房忠岩形成了担保的合意”。
审 判 长 孙志华
人民陪审员 张书英
人民陪审员 孔媛媛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晓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