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05民初367号
原告:刘逸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荣基,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轩瑞。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俊,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逸飞诉被告刘轩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逸飞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逸飞的申请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逸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刘逸飞负担。
审判员 尚学三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盖辽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