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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204民初422号

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李明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19-03-12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李明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204民初422号

原告: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住所地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中东新生活购物乐园**市场。

法定代表人:温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雨,男,1989年5月18日出生,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法律顾问,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韫韬,男,1979年2月25日出生,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员工,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被告:李明赫,男,1983年12月9日出生,住所吉林市船营区。 原告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明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以与被告李明赫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元由原告吉林省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 莹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赵金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