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278号
申请执行人:丁家全,男,1979年01月06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王球,男,1973年12月30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申请执行人丁家全与被执行人王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268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球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球银行存款人民币2086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赵 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