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23执保87号
申请执行人:张霞,女,197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和县。
被执行人:林道成,男,196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和县。 本院在执行张霞与林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林道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林道成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荣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李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