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2民初1206号
原告:黄海阔,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固安县。
被告:北京欧联伟业博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真周营村**。注册号:110112011992973。
法定代表人:林登友。
原告黄海阔与被告北京欧联伟业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黄海阔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海阔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素娟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王妍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