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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2民初1206号

黄海阔与北京欧联伟业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19-03-1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票据纠纷
当事人
黄海阔;北京欧联伟业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2民初1206号

原告:黄海阔,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固安县。

被告:北京欧联伟业博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真周营村**。注册号:110112011992973。

法定代表人:林登友。

原告黄海阔与被告北京欧联伟业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黄海阔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海阔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素娟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王妍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