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213民初1553号
原告:冯云霞,女,196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被告:无锡市亿家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风光里12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QF8Q5M。
法定代表人:张颜召,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冯云霞与被告无锡市亿家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冯云霞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冯云霞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冯云霞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冯云霞负担。
审判员 丁炜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杨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