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1202执恢12号

曹水晶、李璟辉、李光中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曹水晶;李璟辉;李光中;吴长秀;钟明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06)端法执字第1235号、 (2019)粤1202执恢12号 曹水晶、李璟辉、李光中、吴长秀、钟明峰: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水晶、李璟辉、李光中、吴长秀与被执行人钟明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钟明峰名下的银行存款19866.88元,此外,被执行人钟明峰向本院银行账户缴入263800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3800元后,申请执行人曹水晶、李璟辉、李光中、吴长秀实际受偿279866.88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曹水晶,因此,本院作出的(2005)端民初字第136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