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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322民初2170号

陈丽英与陈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19-03-13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丽英;陈新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22民初2170号

原告:陈丽英,女,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

被告:陈新雄,男,成年,汉族,住仙游县。 原告陈丽英与被告陈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陈丽英于同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陈丽英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陈丽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陈丽英负担。

审判员 林 炜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林淑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