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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2执23号

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小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19-03-12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小闹;茹云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执2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义马市银杏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史克西,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小闹,男,汉族,1978年4月27日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茹云霞,女,汉族,1975年9月2日生,住河南省渑池县,。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小闹、茹云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小闹、茹云霞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为河南省渑池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执行,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小闹、茹云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巧梅

审判员  李会强

审判员  肖 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赵佳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