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105民初1169号
原告: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南宁市亭江路
法定代表人:吕学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洪亮,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秀荣,女,196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蒋秀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诉讼费2584元,原告已预交1292元,还需预交1292元,原告应于本民事裁定书送达次日起七日内补足诉讼费。款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一路支行,户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账号:77×××88,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邓剑长
人民陪审员 陈伟生
人民陪审员 刘吉兴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梁宝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