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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1576号

鲁继兰与陈勇陈启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云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鲁继兰;陈勇;陈启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235民初1576号

原告:鲁继兰,女,生于1968年3月3日,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锦茂,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陈勇,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告:陈启建,男,195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原告鲁继兰诉被告陈勇、陈启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既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茂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邓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