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235民初1576号
原告:鲁继兰,女,生于1968年3月3日,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锦茂,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陈勇,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告:陈启建,男,195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原告鲁继兰诉被告陈勇、陈启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既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茂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邓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