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川0192民初88号
原告:韩意,男,198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韬,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张欢欢,女,198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韩意与张欢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以下无正文)
审 判 长 钟 珏
审 判 员 李海昕
审 判 员 王 婷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黄青青
书 记 员 蒲 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