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1731号
原告:苏艺,女,198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被告:苏丹,女,196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艺诉被告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212元,减半收取5606元,由原告苏艺承担。
审 判 员 邓子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代理
书记员 任 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