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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民初1731号

苏艺与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苏艺;苏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1731号

原告:苏艺,女,198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被告:苏丹,女,196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艺诉被告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212元,减半收取5606元,由原告苏艺承担。

审 判 员  邓子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代理

书记员  任 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