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13民初1171号
原告:冷冰。
被告:秦永富。
被告:孔维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冷冰与被告秦永富、孔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冷冰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冷冰的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启超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李美琦 关注公众号“”
冷冰与秦永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13民初1171号
原告:冷冰。
被告:秦永富。
被告:孔维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冷冰与被告秦永富、孔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冷冰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冷冰的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启超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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