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恢175号申请执行人郑瑞萍,女,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石岩卓,男,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郑瑞萍与被执行人石岩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执行。本院(2017)豫1702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石岩卓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石岩卓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书阁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刘 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