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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30民初1408号

周红利与田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4-0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红利;田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敖汉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30民初1408号

原告:周红利,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告:田昌,男,1952年2月5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农民。

原告周红利与被告田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

原告周红利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红利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周红利撤诉。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计37元,由周红利负担。

审判员 高志诚 

二0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江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