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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122民初336号

李玉亮与常州森绿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郑承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1-19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玉亮;常州森绿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郑承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122民初336号

原告:李玉亮,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迎道,莒县道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常州森绿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花溪路****。组织构成代码:795355261。

法定代表人:于志新,总经理。

被告:郑承龙,男。

原告李玉亮与被告常州森绿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郑承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6日,以原、被告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李玉亮撤诉。案件受理费343元,由李玉亮负担。

审判员  周京涛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冠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