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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82民初1196号

卢金青与侯金太、陈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1-13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卢金青;侯金太;陈然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182民初1196号

原告:卢金青,男,197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侯金太,男,197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陈然梅,女,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原告卢金青与被告侯金太、陈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学讲

人民陪审员  蔡立正

人民陪审员  王 玲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