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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4民初607号

司明飞与乔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司明飞;乔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84民初607号

原告:司明飞,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乔杰,男,成年,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原告司明飞与被告乔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19年3月6日,原告司明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司明飞撤诉处理。

审判员  常晓亮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靳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