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6民初258号
原告:王桂丽,女,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日明,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牟军华,女,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王桂丽诉称,2018年10月,被告分多次向原告借款,用于收购苹果,当时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付清,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不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原告的借款6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牟军华辩称,借款属实,无力一次性偿还。调解内容不公开。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孟秋宏
人民陪审员 林宏进
人民陪审员 刘洪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宝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