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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6民初258号

王桂丽与牟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桂丽;牟军华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6民初258号

原告:王桂丽,女,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日明,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牟军华,女,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王桂丽诉称,2018年10月,被告分多次向原告借款,用于收购苹果,当时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付清,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不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原告的借款6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牟军华辩称,借款属实,无力一次性偿还。调解内容不公开。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孟秋宏

人民陪审员  林宏进

人民陪审员  刘洪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宝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