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宁0106民初2237号
原告:任栩东,男,198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李学文,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被告:方学娟,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务工人员,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原告任栩东与被告李学文、方学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后,不能采用直接和其他方式向被告李学文送达诉讼文书,需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贺 彬
人民陪审员 马学仁
人民陪审员 马俊川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杨 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