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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106民初2237号

任栩东与李学文、方学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1-04-21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任栩东;李学文;方学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宁0106民初2237号

原告:任栩东,男,198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李学文,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被告:方学娟,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务工人员,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原告任栩东与被告李学文、方学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后,不能采用直接和其他方式向被告李学文送达诉讼文书,需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贺 彬

人民陪审员  马学仁

人民陪审员  马俊川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杨 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