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204执60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邓庆柱、唐玲珍、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新祥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与邓庆柱、唐玲珍、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新祥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粤1204执602号]。现被执行人邓庆柱、唐玲珍、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新祥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履行了(2017)粤120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的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