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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229民初856号

邱金泉、许路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翁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邱金泉;许路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229民初856号

申请人:邱金泉,男,196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平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明,男,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许路妹,女,195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翁源县。申请人邱金泉与被申请人许路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邱金泉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许路妹价值20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许路妹(公民身份号码:4402291957********)价值2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东杰

审 判 员  王文玉

人民陪审员  沈奕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林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