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182执4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崔水银,男,1969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执行人:陈丽,女,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水银与被执行人陈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陈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19)鄂1182执409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丽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陈丽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5×××10帐户内存款206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喻政胜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郭博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