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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民初3060号

曹文洁与曹立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
曹文洁;曹立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3民初3060号

申请人:曹文洁,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被

申请人:曹立峰,男,197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请人曹文洁与被申请人曹立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所持有的江苏稳健XX公司47.5%股权,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曹立峰所持有的江苏稳健XX公司47.5%股权(对应出资额95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罗有敏

审 判 员  张继峰

人民陪审员  王 晨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于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