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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229民初579号之一

邱金泉与许路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翁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邱金泉;许路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229民初579号之一

原告:邱金泉,男,196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平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彩红,女,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志朋,男,广东德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路妹,女,197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

原告邱金泉与被告许路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邱金泉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邱金泉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金泉撤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邱金泉负担。

审 判 长  王文玉

人民陪审员  邓小文

人民陪审员  沈奕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林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