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5民初2974号
原告:蒲元明,男,汉族,1946年1月1日出生,住成熟四青羊区。
被告:蒋荣光,男,汉族,1969年1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被告:四川中创天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
法定代表人:蒋荣光。 本院在审理蒲远明与蒋荣光、四川中创天汇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蒲元明在本院通知的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盈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尤杉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