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民初830号
原告:吕晓腾,男,198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嘉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玲(特别授权系原告之妻),女,1986年10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嘉祥县。
被告:黄世称,男,199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嘉祥县。 原告吕晓腾与被告黄世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吕晓腾撤回对被告黄世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申请费320元,由原告吕晓腾负担。
审判员 高 兵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彭慧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