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2执317号
申请执行人:董传彬,男,198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高青县人,住高青县。
被执行人:马小立,男,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高青县人,住高青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传彬与被执行人马小立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2执3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 杰
审判员 蔡雁飞
审判员 孙爱民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孙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