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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504执565号

杨远雁、李善娣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0-26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杨远雁;李善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504执565号

申请人:杨远雁,女,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被执行人:李善娣,女,197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7)皖0504民初41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远雁银行存款人民币33485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沈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