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1322民初383号原告刘爽。委托代理人李月琴。被告王励元。被告王丽娜。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爽诉被告王励元、王丽娜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自愿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刘爽负担。
审判员 王惠芳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雪男 来源:
原告刘爽诉被告王励元、王丽娜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1322民初383号原告刘爽。委托代理人李月琴。被告王励元。被告王丽娜。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爽诉被告王励元、王丽娜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自愿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刘爽负担。
审判员 王惠芳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雪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