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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815号

深圳市联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陈粉娜劳动合同纠纷一审LGFY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1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联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粉娜;张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2815号

原告:深圳市联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钟梁。

被告:陈粉娜,户籍地址广东省普宁市之一。

第三人:张建,户籍地址四川省渠县。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晓璇

人民陪审员  吴月红

人民陪审员  林翠香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海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