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2815号
原告:深圳市联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钟梁。
被告:陈粉娜,户籍地址广东省普宁市之一。
第三人:张建,户籍地址四川省渠县。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晓璇
人民陪审员 吴月红
人民陪审员 林翠香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海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