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3756号
原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住重庆市巴**鱼洞新农街**。
法定代表人:张雨雷,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其洪,男,196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系医院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礼波,男,197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系医院员工。
被告:刘亚,男,汉族,住重庆市巴**江南华都。本院在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与刘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负担。
审判员 刘秀荣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赵雨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