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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3民初1392号

王正章与王新述、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正章;王新述;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283民初1392号

原告:王正章,男,1944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平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增光,山东梅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新述,男,1982年2月25日生,汉族,居民,住高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献,山东舜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俊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冰,山东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正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6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王新述的垫付款直接冲减应赔偿原告王正章剩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在本次事故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931元,由原告王正章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美艳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申请执行期限为履 行期届满二年内提出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王艳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