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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民初27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聊城市多客超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1-05-10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聊城市多客超市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民初27号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4楼。

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召猛,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市多客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东昌丽都小区10栋32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子良,山东三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多客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聊城市多客超市有限公司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管玲玲

审 判 员  牛祺忠

人民陪审员  侯亚珍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法官 助理  莫陈愿

书 记 员  薛海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