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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157号

王强与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灿伟、伍洋、袁源、程羽西、卢立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1-03-1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强;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灿伟;伍洋;袁源;程羽西;卢立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57号

原告:王强,男,198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洪领,四川上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卢立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金华,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灿伟,男,199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被告:伍洋,男,199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告:袁源,男,199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告:程羽西,女,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兰,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立立,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兰,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强与被告四川乐享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灿伟、伍洋、袁源、程羽西、卢立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解文阳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杜 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