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川0116民初1661号

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与杨家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杨家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1661号

原告: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

法定代表人:赵世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玲玲,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万里,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家全,男,197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原告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家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元,由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蓉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曾晓梅

书记员汤敏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