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1661号
原告: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
法定代表人:赵世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玲玲,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万里,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家全,男,197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原告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家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元,由成都伟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蓉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曾晓梅
书记员汤敏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