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945号申请人王悦辉,女,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申请人冯全英,女,197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申请人王悦辉与被申请人冯全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悦辉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冯全英与其丈夫汤江(已死亡)持有的在××旗鸡粪精厂持有股份中的60000.00元财产予以查封和冻结,担保人毛文平自愿以其名下×××号轿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悦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冯全英与其丈夫汤江持有的在××旗鸡粪精厂持有股份中的60000.00元财产予以查封和冻结,查封和冻结期限为二年;
二、对担保人毛文平名下的×××号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柳俊海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代玉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