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765号申请执行人王伊婷。被执行人周斌。申请执行人王伊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268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周斌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斌存款人民币47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斌收入人民币47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刘翔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代理
书记员 曾 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