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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312执375号

临沂市河东区合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肖黎明、陈文峰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1-06-30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临沂市河东区合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肖黎明;陈文峰;山东美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丰润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山东美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312执375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合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西水湖崖村

被执行人:肖黎明,男性,1980年11月10日出生,住兰山区;

被执行人:陈文峰,男性,1976年3月12日出生,住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美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美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林工程有限公司(肖黎明)、山东丰润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陈文峰)、山东美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继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已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312执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立健

审判员  陈 玮

审判员  刘成宝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靖美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