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312执375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合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西水湖崖村
被执行人:肖黎明,男性,1980年11月10日出生,住兰山区;
被执行人:陈文峰,男性,1976年3月12日出生,住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美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美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林工程有限公司(肖黎明)、山东丰润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陈文峰)、山东美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继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已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312执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立健
审判员 陈 玮
审判员 刘成宝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靖美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