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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81民初530号

谢正南与黄立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贵州省赤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谢正南;黄立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381民初530号

原告:谢正南,女,汉族,1955年11月2日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黄立先,女,汉族,1970年2月8日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原告谢正南诉被告黄立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正南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行和解处理,原告谢正南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正南撤回起诉。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由原告谢正南自愿承担。

审判员  曹正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程元磊 关注公众号“”